2021-10-15 0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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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国务院决定废止三项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次废除条例非常果决,也非常及时,这是在促进生育上抓主要矛盾的措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处于极低的人口生育率水平(1.3),已经跌破低生育率红线1.5。持续的低生育率问题是“国之大者”,对中国社会方方面面带来了深远而且广泛的影响,严重威胁人口自身的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如何切实有效地提升人口生育率到一个适度的水平是“时代之问”,也是一个庞大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无疑,三孩政策是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但我们须摆脱唯政策论的认识误区,现今提升生育率却很难通过政策的强制来实现,因为我们观察到的低生育率特性是文化性、意愿性、内生性、内卷性、稳定性的,冰冻三尺实非一日之寒。当下,很多研究不断追问低生育率的成因,而且因素也是越分越细。大家都在想办法,找问题,积极促进生育,但是所有因素摆在面前,我们就要分清楚主要因素的权重,影响力到底多大。行政能力相对有限,社会能力也相对有限,要促进生育,那就要先解决主要矛盾。
比如新近,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研究论丛》编辑部稍主办了“低生育率背景下的生育和育儿问题研究”学术论坛,9月22日,编辑部公开了青年学者在该论坛上的发言内容等。其中,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曾迪洋的相关研究“加班对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影响”一文试图在低生育率与加班文化盛行的双重背景下,探讨加班对个体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加班对生育意愿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对生育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相比自愿加班和有偿加班,非自愿加班与无偿加班对生育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由此提出一个有趣问题:加班会影响生育吗?
所影响的生育旺盛年龄段女性毕竟是一个小众人口,预期对生育率总体格局也影响有限。换言之,当今社会,在正常情形下,生育固然是夫妻行为,但养育和教育却可能是家庭行为(祖辈行为甚或是保姆行为),其中存在着家庭内部的替代机制——你忙你的工作,有人替你照顾和养育孩子呢。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偶然的加班只会减少在养育和教育孩子的时间投入,而不会影响生育行为,至多会另择生育时机,根据每个家庭自身的条件和女性工作的时间安排,实现适龄、适时、适量的生育,适度生育即微观意义的优化生育。
生育是一个家庭行为,生与育所需要的时间因素是一种日趋重要的生养成本。虽然,加班这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做法不会影响生育还是不生的决策——换言之,经常加班的人不一定不生育,不加班的人也不一定生育;但对生多生少(生育数量与生育间隔)应该会有较大的影响,因为第一孩生育赋予父母以可以感知到的实际承受的生育责任和生育负担,害怕在工作——家庭的紧张关系中沦为“孩奴”的他们一般会望二孩三孩止步。所以相对而言,这些属于家庭决策的方面,我们需要的是给予方便,解决生养成本,首先增强生育意愿。中国社会已经是一个高度流动化的社会,由于高度流动化,才产生了自愿加班这些新的社会行为。所以降低流动生育成本,全力加强生育意愿就是行政需要主要着力的地方,国务院一次性废除三条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其实就是着力于主要矛盾。当然,仅仅废除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降低社会流动过程中的生养成本,精准地激励生育意愿强烈的人群。
(作者系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