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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21-10-18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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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文静通讯员扬柳)日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联合制定《邢台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行)》,即日起,市主城区(信都区、襄都区、市开发区、邢东新区)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行期3年。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特种行业用户和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单位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制度旨在引导全社会增强节水意识,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制度规定以年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原则上以一个企事业或商户为一个用水核定单位。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只对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其中,超定额小于20%(含20%)的水量,按基本供水价格标准的1.5倍征收;对超定额20%至40%(含40%)的水量,按基本供水价格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定额40%以上的水量按基本供水价格标准的3倍征收。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2倍、3倍、4倍。另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基本供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附加费用。

(文章来源:邢台日报)

文章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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